列管的麻精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第三代毒品,这些新概念在以前知之者甚少,甚至很多办毒品案件的律师都没有听说过。但在2015年却引起了法律界、律师界、禁毒界的广泛关注,而引起关注的这个案子就是著名的“绝命毒师”张正波案。
在制造毒品这个非法行当里,想制冰毒可以只是小学毕业,也可以不用是化学专业出身,但要想制第三代毒品那必须得有化学专业的高学历不可。张正波,原系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副教授、硕导、博士,如果说毒王刘招华只是自学成才的话,那张正波可是不折不扣的科班出身、化学专家。
2005年张正波与朋友合伙成立了武汉凯门化学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业务为生产化工中间体,所产生的产品都是销往国外。在2014年11月,凯门公司寄往美国的两个包裹被武汉海关查扣,里面装的是凯门公司的主打产品--4号产品,重3965.5克,后经鉴定其成份为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这是一种在2014年1月1日就已经列管的一类精神药品,随即案发。此后公安机关在凯门公司又查获了多种被列管的化学品。随后该案登上央视,并被媒体借当时热播美剧《绝命毒师》冠以“中国版绝命毒师”之名,一时间“绝命毒师”张正波案响彻了整个司法界。
本案中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一个最原始,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什么是毒品?而具体到本案来说,就是所谓列管的麻精药品是不是就等同于毒品,关于这一点笔者有过多篇专门文章分析,在此不赘述,喜欢的读者可以在公众号“毒辩F6”上查找。在此只提醒一点,在实务部门来看,列管的麻精药品就是毒品,虽然至今没有任何的“国家规定”。
张正波最终以制造、走私毒品罪判处张正波有期徒刑15年,也正式为中国新精神活性物质犯罪树立了裁判标杆,虽然这一判决依旧充满争议!
入选理由:新型毒品,教授制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