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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逾千人因涉新冠肺炎疫情被公诉,不能忽视程序合法性
上传更新:2020-04-22 17:58
 与“非典”疫情相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案件有何特点?3月8日,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在答记者问时透露,截至目前,已超过1000人因涉新冠肺炎疫情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中诈骗类犯罪发案量大幅增长,绝大多数通过微信、QQ、淘宝等网络平台实施,犯罪行为传播速度远快于“非典”时期,社会危害性更大。最高检强调,在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应严格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能为了“从快”而忽视程序合法性。超千人被公诉,诈骗罪逾三成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和2003年的“非典”疫情都属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苗生明指出,总的看,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可能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有较大程度上的近似性,都涉及传播病毒、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失职渎职、造谣传谣等类犯罪,典型案例中涉及的罪名,大都在“非典”期间发生过。但是,两次疫情发生的经济社会背景、疫情波及面、严峻程度有较大不同。苗生明介绍,最为突出的,一是发案量不同。“非典”期间,疫情波及大部分省份,但整体上涉疫情人口远远少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涉及疫情的犯罪案件数量有限,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非典”疫情案件仅353人,而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就人数已经超过1000人,检察机关介入公安立案侦查的案件已经分别达到6000余件8000余人。二是罪名分布不同。“非典”期间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情案件,主要集中在制售伪劣药品,哄抬物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罪名上,而在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情犯罪案件罪名排名前三的分别是诈骗罪、妨害公务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其中诈骗罪占到所有案件的三成以上,“非典”期间数量最多的三类罪名,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计占3%左右。三是犯罪手段不同。从目前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和办理的案件情况看,除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暴力伤医犯罪以外,其他几类犯罪大部分涉及网络,特别是在目前数量最多占比最高的诈骗犯罪以及造谣传谣犯罪中,通过微信、QQ、淘宝等网络平台实施的占绝大多数。一定程度上,正是“得益于”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隐蔽性,本次疫情期间诈骗等类别犯罪发案量大幅增长,犯罪行为传播速度远快于“非典”时期,传播范围远大于“非典”时期,社会危害性更大。同时也给司法机关依法查办该类犯罪,提出了更大挑战。不能为了“从快”忽视程序合法性澎湃新闻观察到,近一个月来,最高检专门就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发布了4批典型案例,就同一主题发布典型案例的频率、力度之大,十分少见。“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暴力伤医、抗拒防控、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借机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正常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必须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但因事发突然,少有先例可循。”苗生明直言,起初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对于妨害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疫情散播或引起疫情散播危险的犯罪,案件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的。“两高两部”《意见》出台后,逐步调整为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论罪处罚。在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严格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程序法定原则。苗生明表示,在强制措施适用上,对于犯罪嫌疑人是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案件,原则上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待治疗结束,犯罪嫌疑人身体恢复后,再视案情依法妥善处理。对于确诊或者疑似患者,罪行严重的,建议公安机关以适当方式、场所予以监视居住。对于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其他嫌疑人,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和降低审前羁押率的办案要求,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没有羁押必要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与此同时,在程序保障上,也应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苗生明强调,不能为了“从快”而忽视程序合法性、侵犯当事人程序性权利。

【澎湃新闻】

 

苏州六地远程视频宣判重大涉黑案 判处主犯有期徒刑25年

 

苏州中院近日对一起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7督导组重点关注的案件,通过6地远程视频连线、互联网直播方式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在一审中判决认定,被告人徐天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分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苏州中院二审期间综合全案事实情节认为,维持原判顶格判处组织者、领导者徐天兴有期徒刑25年。值得关注的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案宣判通过6地远程视频进行。苏州法院搭建云审判信息平台,通过审判法庭与看守所、检察院、辩护人多地远程连线、音视频交互传输和互联网实时直播,对重大黑恶案件公开宣判。【新华网】

 

上海检察机关对一起网售勾兑消毒液案件批准逮捕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一起用水勾兑数百桶高浓度消毒液、自寻配方制作洗洁精并通过网络销售获利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2019年12月,犯罪嫌疑人刘某从他人处购进8吨高浓度消毒液。刘某将消毒液加水稀释,然后自行灌装进25公斤的塑料桶内。塑料桶为刘某从废品站回收而来,清洗干净装入稀释后的消毒液,再贴上“84消毒液”的标签。疫情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刘某生产的“84消毒液”出售信息。2020年1月30日至2月1日,张某一共接单400余桶消毒液,每桶售价为80元。2月1日,货运司机从刘某仓库装载300桶消毒液后,驱车到闵行区域内帮其他客户装货时,被正在防疫巡查的民警拦截,当场缴获这批消毒液,遂案发。2月3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刘某、张某批准逮捕。【新华网】

 

贵州:两人非法捕捞野生鱼被判补偿投放1000斤鱼苗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郭某某、杨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益诉讼一案,近日由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同时还要采取补偿的方式在规定的河流投放1000斤鱼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杨某某在禁渔期采用电击方式,在印江县洋溪镇洋溪河捕捞野生鱼17条共计30.8斤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郭某某、杨某某采用电击捕鱼的手段严重破坏了鱼群繁殖能力,对水域微生物造成毁灭性破坏,造成渔业资源的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新华网】

 

反腐成果

1、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郝晓晨(正厅级)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郝晓晨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澎湃新闻】

 

2、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沈浩(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沈浩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澎湃新闻】

 

3、日前,四川省体育局原副局长季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季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季涛滥用职权,违规支付土地补偿款,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澎湃新闻】

 

执法行动

 

长春破获非法生产销售伪劣消毒液团伙案 7人落网

 

疫情防控期间,长春警方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部署指挥德惠市公安局成功破获非法生产销售伪劣消毒液团伙犯罪案件,抓获7名涉案人员。德惠市公安局近日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检查时,在东五道街一百货批发商店发现销售的84消毒液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经进一步工作,查明嫌疑人刘某伙同丈夫徐某某等6人,从农安县3次购入700余桶劣质84消毒液和原浆消毒液,勾兑劣质消毒液2000余桶,非法获利4万余元。目前,7名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新华网】

 

广州警方寻找回15年前被拐少年

 

3月4日,广州增城警方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寻找回15年前在增城被拐的少年申某。2005年1月4日,事主于某在增城沙庄街江龙大道出租屋内,被两名男子抢走当时才1岁的儿子申某。案发后,增城警方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十多年来,警方始终坚持不懈对嫌疑人的抓捕和被拐儿童的寻找工作。2016年3月,涉该案的张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2019年11月2日,增城警方找回该案被拐的另外2名儿童。同年12月以来,广东警方应用智慧新警务技术,不断缩小和锁定被拐儿童申某的查找范围,近日警方终于在梅州找到少年申某,其在深圳务工的养父母也被带回协助调查。目前广州警方已邀请心理专家对申某本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增城警方近日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认亲工作。【新华网】

 

来源:法治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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